我省自学考试从1984年正式开考至今已十余年时间,社会助学作为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在深化改革,主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社会助学形式,内涵不断丰富,组织管理日臻完善,助学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十年的社会助学活动实践证明,社会助学推动了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也深受自学者的欢迎,通过社会助学吸引了一部分社会青年参加到自学考试中来,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通过社会助学,缩短了自学时间,提高了考试合格率,有利于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和保证人才质量,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所以,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这项不用国家投资,效益较大的教育形式,应该加强指导和监督,使其在自学考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我省社会助学的发展历史和基本情况
    1984年我省建立自学考试制度初始阶段,助学工作主要是由部分单位、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自发举办的一些助学辅导班,主要进行单科辅导,也招收少部分的学历大专班,参加学习的大多数是挂职职工,也有少部分待业青年。这些社会助学活动,对我省首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起到很好的作用,也拉开了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序幕。
    多种形式的社会助学迅速的发展起来。自学考试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首先,社会助学是这个整体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这个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次,社会助学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是根据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对自学者进行教学和辅导的,考试机构通过助学组织来指导自学者,并通过社会助学组织了解自学者和毕业生的情况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信息;第三,社会助学是个人自学的必要辅助条件,是帮助自学者解决在自学道路上遇到的诸多问题的场所;第四,社会助学对自学考试本身来讲,在相当程度上起着稳定生源、巩固实考率,提高合格率的作用。随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社会助学活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为了加强对社会助学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把社会助学引到适合于成人自学的方向上来,省考办采取举办自修大学的形式,使全省的社会助学纳入了自学考试轨道。同时,省考办制定了《湖北省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条例》和《湖北省自修大学暂行章程》,规定了自修大学的性质和任务,对成立自修大学提出了所必备的条件,并严格审查报批手续。我省的这种做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社会助学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国家教委办公厅为此专门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各部办委发了简报,肯定了我们的做法。
    我省目前社会助学的基本情况是: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办学,主考学校和普通高、中等学校开展辅导活动,委托开考部门系统助学,各级办考部门帮助解决教材大纲、辅导资料购买难等问题,另外,还有不少单位采取鼓励自学成才的措施为自学者解决后顾之忧等。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办学是我省当前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丁种主要形式,全省共有自修大学103所,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400余个。采取的辅导方式有:按专业计划招生,系统地对每一间课程进行教学;也有按省考办公布的考试计划进行部分课程的辅导,根据自学者不同情况,为自学者解决学习申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强自学能力。各自修大学均有较规范的管理办法,有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因此吸引了不少自学者进校学习。
    主考学校和普通高校开展助学是我省的另一片社会助学场所,他们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他们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可充分借助普通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及实验设备。办学方式一般采用函授与面授相结合的形式,也开办了一些以高考落选生为主的全日制辅导班。近年来,我省自学考试应社会经济飞跃发展的需要,开考了一些社会急需,跨学科跨专业的交叉型专业、综合型专业和应用型专业,普通高校承担其辅导助学任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应用型人才。
    随着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许多部门、系统为提高本系统、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文化业务素质,委托自学考试委员会开考专业。这些委托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搞好组织发动工作,建立省、地、县三级辅导网络,帮助解决购买自学教材、考试大纲和辅导资料,利用录像、函授、面授等辅导手段开展助学上作,大大提高了自学者的学习效率。
    二、考办部门对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的几点做法
    随着自学热潮的兴起,多种形式的自修大学、助学辅导班方兴未艾,要保证社会助学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环境,必须加强社会助学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为自学者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我省考办部门对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的做法是:
    (一)严格审批条件和手续,是保证社会助学质量的首要条件
    要使社会助学能够发挥作用,真正达到助学的目的,则举办助学的组织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我们在一开始就意识到这个问题。1984年,经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湖北自修大学”,并制订了《湖北自修大学暂行章程》,规定成立自修大学必须具备4个方面的条件:(1)有依托单位承担办学责任;(2)有健全的领导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3)有一定的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和经费来源;(4)有比较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我们认为,在这些条件中,健全的领导机构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最为重要的。有了好的领导,才能保证助学的正确方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较好地解决物的条件;有了相对稳定的教师,才能按照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助学的性质上好辅导课,指导学生自学,培养自学能力,确保教学质量。在审批自修大学时,严格把握审批条件,使这些社会助学组织真正发挥好其作用。
    (二)加强指导和监督,制定社会助学管理规定,是保证社会助学质量的关键
    自学考试开展之初,社会助学组织是自发的,无组织管理的,一些助学组织和个人借办学来经商,曾一度出现了“四滥”的情况,他们滥发广告、滥办班、滥收费、滥编资料,严重地影响自学考试的声誉,损害了自学者的利益。“四滥”一出现,省考委就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滥编滥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参考材料的通知》,制止了“四滥”。1985年省考办制定了《湖北省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 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条例》。对社会助学组织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工作职责和任务,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要求,从此我省的社会助学工作有了基本的政策和原则规定。
    (三)加强计划,命题指导,加强考试组织和评卷、登分工作规范化管理,是保证社会助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必须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组织教学辅导工作,省考办充分运用对自学考试的指挥权,指导社会助学按照要求进行。省考办通过下达有关文件,编制《开考专业计划汇编》、课程考试大纲,出版《自学指南》杂志等方式对社会助学组织进行宏观指导,对助学组织的办学方向、辅导范围等方面起了指导作用,使其掌握了助学的主动权,避免了助学的盲目性。同时我们还采取编写四门公共课作业册的方式,下发到开办应用型专业的助学组织:采取“四必”措施,即每个自学者必须独立完成作业;辅导教师必须分章节批改;考试前必须将完成的作业上交省考办;平时成绩必须算数。这种方法对促进考生认真学习,督促助学组织全面系统教学有很大好处。其次,我们加强命题的研究与改革。我们都知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效标参照性考试,它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预先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各个专业的考试计划、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和选用的教材,设计和拟定试卷,并对自学者进行测试的。其目的是检验自学者是否达到考试大纲规定的水平。同样,社会助学的根据也是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其目的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指导自学者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为他们解答学习的重点、疑点和难点,使他们逐步理解和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自学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自学能力,达到考试计划和大纲规定的水平。命题质量对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因此我们加强命题的科学研究,建立题库,不断改进命题方式。命题中调整了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比例,扩大了试题的覆盖面,力求考试科学化、标准化,充分有效地发挥对社会助学和个人自学的指导作用,引导社会助学组织和自学者系统地按照大纲的要求去组织辅导和自学,扭转了社会助学中一度出现的猜题、押题等不良倾向,提高了社会助学的质量。第三,省考办不断完善了考试组织,评阅试卷和登分建档制度,有效地引导社会助学组织端正办学方向,坚持助学不助考,帮助自学者全面系统地理解掌握教材,从而保证了我省社会助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社会助学组织的检查评估,是保证社会助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随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建立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这个新生事物内部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有的组织无健全的机构,无管理和教学措施,有的组织收费不合理,有的组织乱打牌子,乱拉命题教师,出模拟题以招株考生,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自学考试的质量和声誉。对此我们采取加强对社会助学组织的检查评估办法,对助学组织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师配备、规章制度、教学措施、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评估,评出正确典型的办学方向,评 出科学的管理目标,评出鼓舞向上的激励机制,评出先进助学典 乳评出社会助学的先进经验,通过检查评估,促进了助学组织办学条件的改善,促进了助学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使社会助学组织的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解决好教材供应问题,是保证社会助学质量的有效措施
    搞好自学考试教材、考试大纲供应工作,也是为自学者创造良好自学环境的一个重要部分。前些年,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教材发行渠道少,虽然我们尝试了不少办法,但都未能解决好教材发行问题,许多旧学者买不到教材和大纲,给自学带来一定的困难,自学者不能按指导的教材进行学习,影响了考试成绩,从而降低了学习的积极性。1990年,省考办领导下决心要解决教材发行的问题,在省考办成立了教材供应科,并依靠新华书店对各出版部门熟悉,供货渠道畅通的优势,和新华书店联合成立“武汉自学教材书店”,解决教材发行问题,各级考试部门也指定专人负责预订和发行教材资料,形成了一个教材供应和信息传递网络,为广大自学者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措施
    十年来,我们在为广大自学者开创了二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我们更进一步加强工作,促使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
    (一)理顺关系,加强领导
    目前,社会助学管理上尚需进一步理顺关系,职责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明确。我省自1984年开考自学考试起,社会助学工作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导,我们从审批到指导、管理、考试多方面全面管理,加强和促进了社会助学顺利发腐。1987年调整整顿,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省教委对自修大学的管理专门发文,指出:“自修大学由省教委成教处和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分工管理,有关自修大学的审批,教学管理等项工作由成人教育处负责;有关考务、学籍管理等项工作,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不能只简单地限于“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上,而应规定有详尽职责范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社会助学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的制定、颁布。而由自学考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谁审查,就由谁审批、谁指导,考试部门审查批准后,交由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这样就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与指导,而原来的考试部门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实际上只不过一句空话,况且自学考试部门自身又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
    在此基础上加强领导,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这项工作,把社会助学工作作为自学考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对待,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象重视考试组织工作一样重视社会助学工作。
    (二)认真监督检查,引导助学活动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对考试部门对社会助学监督指导的内容与方法还很不明确,仅对报批时的审查工作较重视,而对办学过程中的检查重视不够。为了保证国家有关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计划、大纲和各项规定在社会助学工作中得以实施,考试部门应对助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制定相应的检查措施,检查助学组织的指导思想是否坚持正确的方向;检查助学内容是全面系统辅导还是划范围圈重点;检查辅导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业务水准;还要警惕、防范个别助学组织聘请命题教师参与命题课程的辅导。宴通过听课、查阅考前试题、检查录音、调阅教案与笔记了解是否有泄题或变相泄题现象,并且长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表彰社会助学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一些不负责任、质量较差的助学活动和个人给予批评直至取缔。
    (三)针对薄弱环节,积极扶持基层和农村地区的社会助学工作
    根据全国考委“面向农村,面向基层”的发展方针,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和基层的社会助学工作,才能确保自学考试事业在这一方面的健康发展。
    我省目前的社会助学活动多在大中城市中开展,深入农村、边远山区的助学活动很少甚至没有。而农村和基层,在现阶段仍是文化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些地区更迫切需要众多人才,但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受到规模的限制,不可能满足这一需求,而自学考试以其开放灵活的优势,确是大有可为的,它能为本地区培养大批“永久型”建设人才,所以,从长远的战略眼光看,加强农村,基层的社会助学工作是发展自学考试事业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基础工作。
各地、市、州考办必须把社会助学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大力文持和促进本地区社会助学工作的发展,多方位、多渠道地向广大自学者提供服务,着眼于培养和选拔地区“永久型”人才。
    (四)加强横向联合,发挥其他各种教育形式的优势
    社会助学应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方可蔚为风气,见其成效。特别应当重视的是多种类型的成人教育形式,尤其是应当加强与广播电视大学的横向联合。
    自学考试所具有的优势是在命题、组织考试;阅卷等项工作中形成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工作程序,而自学考试也有其相对薄弱的环节——社会助学;这个薄弱环节恰好正是广播电视大学的优势所在,电视大学以其先进的远距离教学系统开展社会助学,这两种教育形式的联合可以扬长避短,产生极为良好的效果。我省目前开考的金融专业正是这两种教育形式的联合,充分发挥电大的助学优势。今后,还应拓宽联合面,还可加强与函大、职大等其他成人教育形式的横向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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