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为汉口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1]7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函》(鄂政函〔2010〕358号)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拟使用校名问题的报告》(鄂教发函〔2011〕8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为汉口学院,学校代码为11800;同时撤销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的建制。汉口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汉口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1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认真履行华中师范大学与湖北文华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暨善后事宜协议》,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我部并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湖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