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横幅、宣传橱窗、展板、广告栏管理规定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院(系)、各学生社团:
    为规范我校校园宣传行为,保证校园环境整洁有序,营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氛围,经党委宣传部、学院办公室、学工处、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协商,决定试行新的校园宣传管理规定。
    1、党委宣传部为全校户外宣传品悬挂的审批单位,各单位、团体如需悬挂横幅、标语必须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后,按指定地点和时间悬挂和拆卸。
    2、宣传品和广告只能在学校统一规定的广告栏上张贴。学校所有建筑物的墙壁、门窗、电线杆、树木上严禁张贴宣传品和广告,违者追究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责令其立即清除,问题严重者通报批评。
希望各党总支、各部门、各院(系)、各学生社团从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出发,加强对户外宣传工作的管理,共同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具体有关操作规定如下:
    一、关于横幅、标语审批、制作和悬挂的规定
    (一)横幅制作、悬挂相关规定
    1、横幅悬挂数量:每次全校性活动限挂3—6条;各行政部门、各院(系)活动限挂1-2条,学生社团、班级活动限挂1条。
    2、横幅悬挂时限:临时性活动悬挂1—3天,阶段性活动悬挂3—5天。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保持横幅的完好性。
    3、横幅悬挂地点:全校各行政部门、院(系)、学生社团须按批准指定的地点悬挂横幅标语。
    4、横幅规格:宽度统一为0.75米,长度根据悬挂地点而定;红底,白字(或黄字);如需按特殊规格制作另定。
    5、横幅内容:横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不涉及商业广告内容。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横幅悬挂方式应规范,悬挂要端正。
    (二)横幅、标语审批悬挂张贴流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宣传部对全校宣传横幅、标语的管理实行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1、校行政部门、各院(系)如申请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由经办人提出申请,注明事由、文字内容、数量,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姓名等,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2、 各学生社团如申请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由经办人(单位)提出申请,注明事由、文字内容、数量,注明经办人(单位)联系方式、姓名等,由各学部党总支书记或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3、 党委宣传部对横幅、标语文字内容进行审查后,协商悬挂、张贴数目、地点、时间等问题;
    4、 经办人根据审核结果,按批件自行制作横幅、标语;
    5、 横幅、标语按党委宣传部批准的指定地点、时间统一装、卸横幅。
    二、关于宣传橱窗、宣传展板、广告栏的管理与使用规定
    1、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内容策划、制作及管理,部分由学工处和校团委管理;广告栏全部由学工处与院团委管理。
    2、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负责监督宣传橱窗、宣传展板、广告栏的规范使用,不定期的进行联合检查,责令违规单位和人清理不规范的内容,每次检查后将向全院通报,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为了统一管理,作如下规定:
    (1)校级各学生组织、各学生社团的宣传展板由校团委负责管理。
    (2)各院(系)学生会、班级宣传展板由各院(系)学生科长负责管理。
    3、所有广告、通知、启事等必须在固定的广告栏内张贴,其它地方不得张贴。
    4、各行政部门需在宣传橱窗中张贴文件、宣传展板的,须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
    各院、系(含学生会)、学生社团需在广告栏张贴广告的,须经院、系党总支书记、学生科长或校团委负责人签字同意。
    5、学校其它位置原则上不再摆放宣传展板,如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展板或在新位置摆放宣传展板,须提前三天向党委宣传部申请摆放区域。经确认不会影响交通,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核准地点、期限内摆放。遇有天气变化,各宣传单位必须及时组织提前收回、安置宣传展板。
    6、宣传展板摆放时间一般为活动开始前一天到活动结束次日,宣传展板的宣传周期过了之后或者展出过程中受到严重损坏的,宣传单位要及时收回并清理干净。
    7、严禁在广告栏内张贴违法和不健康广告,违者追究责任。装、卸横幅要注意安全,不要危害树木和公共设施。